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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内容提要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卖力征收的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元和个体谋划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事情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卖力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凭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事情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卖力征收的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元和个体谋划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事情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卖力完成。
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税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详细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四、上述项目的征收规模、工具和尺度,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根据现行划定执行。
五、缴费人接纳自行申报方式管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附件)。 六、切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正当性负担责任。 七、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凭据本通告制定详细实施措施。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点击文末“相识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月19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事情,利便缴费人举行申报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现解读如下: 一、划转的详细规模 一是向企事业单元和个体谋划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原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洪流利基金”)。 二、划转的相关配景 此前,一些地域的水利建设基金已经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或者代征。自2019年1月1日起,14个南水北和谐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的重洪流利基金,已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本次划转后,在全国规模内实现了上述项目的缴费人“对一个部门、填一张表单、跑一个窗口”。 三、划转的时间摆设 为了保持年度汇算清缴等事情的延续性,便于缴费人管理有关事宜,《通告》明确,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事情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卖力完成。2020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2月份,按前述划定仍由原执收(监缴)部门卖力征收。2020年2月份开始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申报的有关事宜 一是项目的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实现“多费一表”,减轻缴费人填写表证单书的肩负。 二是切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利便缴费人实时享受优惠政策。泉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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